小微企业季度税收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21 12:48 阅读:

钱力财税咨询

“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吗?不少人会认为就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实际这两类企业是不一样的。他们的划分标准、减税降费政策有很大的区别。

“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划型标准是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分16个行业,如工业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特定行业,其特点是“小型”和 “微利”。

“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

2、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通知》2022-4-11。

3、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4、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是《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六税两费: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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