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征额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18 22:48 阅读:

一、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法定免税项目会计处理均不涉及增值税,正常核算即可。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 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 古旧图书;

(四)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五条

二、对困难行业免征增值税

如: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3%减按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四、增值税加计抵减

当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无需做账务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实际纳税金额)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政策依据:

《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五、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收到退还的期末留抵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时,在现金流量表里面的“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栏目中填列,一般不在“收到的税费返还”栏目中填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六、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符合相关税收文件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会计处理如下:

①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收益(减征额)

③结转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七、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会计处理如下:

①初次购买税控或缴纳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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