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税率不一样

更新时间: 2024.09.19 02:36 阅读:

办税总动员用户: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店业,我开出的销项发票税率是6%,但我的进项是税率17%,那么我能够抵扣吗?怎么抵?

解析: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此,不论发票上面税率多少,只要关注发票上面注明的税额是多少,按照公式进行抵扣即可。

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

个税在金税三期申报成功后,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还是未申报,这要紧吗?

答:金三个税中申报即可,因金三个税申报数据同步至地税电子税务局需要时间,故金三个税系统申报后,隔一天去地税电子税务局查询才不提示未申报。

2

出差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免征个税的。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免征个税:

1、独生子女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根据相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3

一般纳税人开出的跨月增专票红冲的步骤有哪些呢?

答:(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

金税盘被锁死带什么资料到国税解锁呢?

答:1)如果是正常申报完后,则需带金税盘至国税解锁。

2)如果还没有申报,则需带金税盘和公章。

5

资本公积有增加就要交印花税吗?

答:需要缴纳。

按照资本公积增加的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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