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虚开的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9.19 10:57 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着相关法律条文和行业内容的变化,面临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的手段也越来越多。

通常来说,相互关联企业或者关系好的企业之间进行虚开增票的行为较多。

接下来小快带大家按段位分析一下,如何依靠账目信息和工商数据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青铜段位:

1、企业提供的发票金额是整数

2、开票的金额与该公司的经营能力不符;

3、不考虑节约成本,舍近求远。

黄金段位: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2、进项和销项不一致,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3、虚假交易造成的私下资金回流。 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4、 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5、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王者段位:

1、短期内利用不同的身份证在不同的城市或者地区注册多家公司,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开票量与收入、利润出现异常的企业

2、在一个经营场所注册多家公司后,大量购买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销项过大,但是增值税进项偏低

3、突然大量收购亏损或者资不抵债公司以及一些未注销的停歇业公司;

4、企业存续期很短。经营期一般2-3个月或半年时间就申请注销;

5、注册多家企业或收购问题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征纳双方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虚开发票,获得利益后立刻消失。

随着税务机关全国信息整合对接系统不断的完善,虚开发票已经成为企业最大的隐患。无论是善意取得的发票,还是暴力虚开取得的发票,都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追补的损失和法律责任追究的风险。如果发现有重大偷税行为,即便注销了公司也会被相关部门继续追查。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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