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更新时间: 2024.11.18 15:42 阅读:
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图1)

作者介绍


吴翠萍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湖北工业大学经济学学士

税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保险代理人,曾工作于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熟悉保险、财务、审计、税法等业务

专注于:公司法、财税法等领域

何 群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介:云南大学法学学士、云南大学MBA硕士

金融从业8年,持有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证券、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从业资格证

专注于:公司法、金融法律服务


现今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央行多次调整储蓄利率,仅靠银行传统金融业务已无法保证既有财产的安全性和增值需求,投资早已成为法人机构和自然人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今天我们来聊聊法人机构投资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由于实体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限长,现在很多企业([1]机构投资者)选择将闲置资金用于金融投资,如购买基金产品、信托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该类金融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保本收益和非保本收益,以下将从增值税角度分析机构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税务筹划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而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1)若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其持有期间的收益需要按产品特性确定是否缴纳增值税:

例如: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初购买了两款理财产品,本金均为100万元,期限均为30天,其中:A理财产品,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承诺到期可收回全部本金,预计月化收益率为0.35%;B理财产品风险较大,甲公司在购买时被要求签署了相关风险承诺书,预计月化收益率为0.4%;2020年12月初,两款理财产品到期,甲公司收回投资款,分别取得收益为3500元和4000元。

对于A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收益理财产品,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因此取得3500元收益时,应交增值税=3500/1.06*6%=198.11元;

对于B理财产品,属于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其在持有期间取得的4000元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图2)

(2)该两类产品若在到期前转让,按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但是不可以跨年相抵,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上例,甲公司购买的A理财产品和B理财产品均在2020年11月中赎回(未到期赎回),赎回金额均为110万元,两款理财产品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分别为1000元和2000元。

对于A保本理财产品,其到期前赎回,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6%)应交增值税=(1100000-1000000)/1.06*6%=5660.38元,其在持有期间取得的1000元收益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应交增值税=1000/1.06*6%=56.60元,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660.38+56.60=5716.98元;

对于B非保本理财产品,其到期前赎回,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6%)应交增值税=(1100000-1000000)/1.06*6%=5660.38元,其在持有期间取得的2000元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660.38元;

理财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图3)

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征收率3%计算增值税。

综上所述:

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若机构投资者(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同)持有至到期,收回的投资款及收益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若未持有至到期,一般纳税人按转让金融商品、税率6%缴纳增值税,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转让金融商品、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收益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于保本理财产品,若机构投资者持有至到期,收回的投资款不缴纳增值税,但是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税率6%缴纳,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缴纳。若未持有至到期,一般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和取得收益均按税率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和取得收益均按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因此,机构投资者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收益不同或持有期限不同的金融产品进行增值税税务筹划。

以上为机构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2]缴纳增值税的差异,后续将继续探讨分析不同投资主体购买不同金融产品的税务筹划问题。

注释:


[1]此文中的机构投资者不包括资管产品管理人和其他特殊类投资主体,税法对此两类投资主体增值税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信托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与理财产品税法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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