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更新时间: 2024.07.01 03:54 阅读:

以旧换新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营销模式。这种营销模式中,增值税计税销售额是以销售价还是以差价计算呢?还会涉及到其他什么税种?小编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一个以旧换新购买首饰的问答案例,刘炳颖会计师的回答可以供大家借鉴参考。

增值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图1)

问:

我司是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有客户将先前购买的首饰拿回退换,并以优惠价格重新购买新的首饰,请问我司应当如何申报这笔业务的增值税,是否还有涉及其他税种的申报与抵扣呢?

增值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图2)

答: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刘炳颖回答道:

有客户将先前购买的首饰拿回退换,并以优惠价格重新购买新的首饰,其实就是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

贵司销售黄金首饰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图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差价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消费税:零售环节销售的金银首饰需要按照5%缴纳消费税。

企业所得税:金银首饰的销售可以进行差额缴税,计算企业所得税确认的收入与确认增值税的收入是一致。

以上刘炳颖会计师的回答不代表平台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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