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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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从5月1日开始,17%税率取消,调整为16%,不少会计人都在问,关于专票税率降了之后,还能不能抵扣等相关问题,今天小编统一回复一下:
1、所有的行业17%/11%都调整为16%/10%
答: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就是说,原来所有适应原适用17%税率的都调整为16%、所有原适用11%税率的都调整为10%。
再者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跟所谓的行业无直接关系,增值税税率跟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业务行为有关,比如:制造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17%(16%),出租房屋适用税率11%(10%)、转让商标适用税率6%,只是通俗的大家认为制造业增值税主要适用税率17%。
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到税率17%/11%,不论哪个行业都降为16%/10%。
2、征收率5%/3%未调整
答:(1)税率: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下所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比率,或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2)征收率: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下所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比率,包括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预征率: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财税〔2018〕32号文件,只是规定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没有涉及到征收率和预征率的调整,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满足简易计税方法条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2018年5月1日后征收率还是5%。
至于预征率是否调整,由于不动产和建筑服务适用税率11%调整10%,会不会涉及预征率调整,要看后面是否有具体补充文件。
3、取得17%或11%专票,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或者说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或11%专票能不能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项税额是“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与税率/征收率无关,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从另外一个角度,销售方开17%或11%的专票,其已经缴纳17%或11%的增值税额。
所以说取得17%或11%专票,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税额,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都可按规定抵扣17%或11%的进项税额。
4、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6%税率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适用17%都调整为1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6%税率。
不要感觉“占便宜”了,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7%,其已经缴纳17%的增值税额,没有“占便宜”。
5、2018年5月1日前在申报时按照17/11%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5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7%/11%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7%/11%税率申报。
6、购买货物,在5月1日前,取得17%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5月1日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6%税率吗?
答: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7、调整增值税税率后,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已开具17/11%的发票,在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什么税率开具?
答:在2018年5月1日后发生开票有误冲红重开、销售退回、作废重开的情况,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适用的税率开具发票,即对于2018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应按照17%/11%税率开具发票。
8、2018年4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5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2018年4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7%/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6%/10%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申明:参考13%减并税率为11%的各地税务机关实务操作,如出新总局公告或者新文件,以新文件为准。
其他热点问题(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1、农产品批发单位6月份销售一批农产品,该单位违规操作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申报时按照13%税率填入“未开具发票”栏。7月1日以后,购货方举报未开具发票,该单位接受处罚后需补开具发票,问开票税率应是多少?如何申报?
答:开具13%税率的发票。申报时,可将“未开具发票”冲减后,按照13%税率申报。
2、2017年6月份某单位销售农产品,隔月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在7月份需要红冲发票,开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是按13%还是11%?
答: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错误依然按照13%税率开具红字。对于发票开具有误,7月1日后针对该笔业务重新开具发票,税率仍为13%。
3、2017年6月30日之前发生的业务,7月1日之后怎么开票?
答: 2017年6月30日以前已申报确认销售(纳税义务发生)尚未开票的,仍可按13%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4、2017年7月1日之后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答:2017年7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按对应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这两天,税小念关注到两则与“食品”相关的热点新闻。1、食品安全“燕窝糖水”事件发酵一个多星期后,11月27日,主播“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回应,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牌燕窝、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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