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委托加工税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20 11:17 阅读:

委托加工货物是由委托方发出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加工并且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委托方在加工过程中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归集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在发出原料及主要材料时将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在支付运输途中运输保险费时将运输保险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在向受托方结算加工费时将不含增值税加工费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运费、加工费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委托加工货物完工收回入库时,将“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归集的全部成本转入“原材料”等存货类科目。

会计实操:2022年5月,阳光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委托泰和纺织厂将一批白布加工成花布,已知白布的实际成本为1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额650元,加工过程中发生运费,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为1000元,增值税额90元。货物加工完毕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 000

贷:原材料——白布 10 0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

贷:银行存款 5 650

(3)支付运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

贷:银行存款 1 090

(4)加工完毕收回花布入库时:

借:原材料——花布 1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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