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委托加工纳税义务人

更新时间: 2024.09.17 11:2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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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扣缴义务人是谁?

按委托合同,可以是受托人代缴,也可以是委托人自己缴纳,纳税人实际是委托人,但双方都可以是扣缴义务人;按合同来确定

如何合理逃避企业所得税?

合理避税的原则

1、合法或不违法原则

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计相关法律、国际惯例等为法律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2、保护性原则

由于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税率.纳税人要避免多缴税,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税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在有混合销售行时,要掌握计税原则.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是至关重要的.对纳税人来说,这都是保护性的措施,否则,不但不能减轻负担,还可能加重税负.

3、实效性原则

时效性原则体现在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如销售(营业)收入的确认,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认与抵扣时间、销售与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出口退税申报时间.减免税期限等,都有时效性问题;再则,程序性税法与实体性税法如有变动,遵循"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原则也是时效性问题.

4、整体综合性原则

在进行一种税的合理避税时,还要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是否可能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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