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增值税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32 阅读: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有一栏次为第8b栏“其他”,这一栏次最终会汇入“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中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那这行可以填写哪些内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常见的8b栏“其他”可以填列的事项。

一、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的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企业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该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2栏次,如果取得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旅客运输服务的扣税凭证,应填写到8b栏“其他”中。

二、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的待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如果有按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的任何一个月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8b栏“其他”中。

三、桥、闸通行费发票计算的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如果企业通过的是桥、闸,取得桥、闸的通行费发票按规定计算的税额,填入8b栏“其他”中;如果通过的是高速公路或者是一、二级公路,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后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入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1、2栏次,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法一样。

四、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8b栏“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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