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更新时间: 2024.11.07 20:25 阅读: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李宁艳)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从4月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 3%、其他类型房地产 4%。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5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7年第2号)文件要求,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年4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以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 3%、其他类型房地产 4%。该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有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7年第2号)文件原文,可登录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官方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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