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6 19:51 阅读: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一、划拨土地的契税

在划拨环节的为无偿或者费用很低,并不需要缴纳契税。后期批准改为出让方式时,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划拨土地的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列举法,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并不在列举范围内,无需缴纳印花税。对于划拨土地依法收回,补交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时,依法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契税。

三、划拨土地的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划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依法交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四、划拨土地的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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