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增值税发票

更新时间: 2024.11.07 18:56 阅读:

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发票开具相关规定整理如下,欢迎大家点评、交流。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开具发票时应选取代码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应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

3.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未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按照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如购买方需开具发票的,应选取代码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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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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