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比对不符可以强制申报吗

更新时间: 2024.11.07 17:41 阅读:

1.为顺利通过申报比对,纳税人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每月按时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按照新的增值税申报比对规则,纳税人应先完成税控设备抄报税,再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而后系统会自行开展申报比对,比对通过的,系统自动进行税控设备解锁。未按时抄报税导致纳税申报比对不通过的,系统将会锁死税控设备。

按照开票情况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准确核算税款所属期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票种的份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税额,并如实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

2.申报比对不符时,系统会有何提示?

答:针对比对不符项目,系统会视情形不同分别进行强制监控或提示监控,比对不符项目全部属于提示监控的,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比对不符项目至少有一项属于强制监控的,若修改后仍然不符,则无法正常申报。

3.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答:强制监控项目比对不符时,纳税人可根据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排查比对不符的项目和原因,及时修改申报表数据,并再次提交申报,系统将重新进行比对。在比对不符情况下,纳税人可重复选择“继续修改”申报表数据,直至比对相符才能完成申报,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若反复修改报表数据后仍然存在比对不相符,则无法保存报表,不能完成申报,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比对异常处理。

4.税务机关异常处理要经过哪些流程?

答: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属于申报表填写错误,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税源管理部门处理。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需要立案查处的,在系统内将《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转办单》推送稽查部门处理,当稽查部门在系统中签署“同意解锁”意见后,核心征管系统向税控系统提供解锁标志。

5.申报比对不符未成功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答:申报比对不符,没有经过税务机关处理并解除异常,纳税人税控设备将不能解锁,造成不能领用、开具发票。

6.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时都要按照规则进行比对吗?

答:原则上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均需要进行申报比对。但考虑到营改增后的一些特殊业务无法按照现有比对规则进行申报比对,将此类纳税人纳入“白名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申报比对规则,提高此类纳税人的比对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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