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 2024.09.18 22:23 阅读:

今年6月

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局

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15亿余元的

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

陶某(另案处理)、肖某荣、肖某辉等3人

2018年9月,陶某找到肖某荣、肖某辉商量,陶某提出其名下公司有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想给肖某荣、肖某辉经营的公司使用,条件是按票面金额3%—3.5%不等收取开票费。肖某荣、肖某辉为了抵扣税款,少缴税,多点利润,便同意了陶某的要求。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肖某荣、肖某辉2人通过其经营的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陶某名下的公司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份,价税合计1.15亿余元,税额1300余万元,后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双方先对公账户过账后,再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转账回流,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双方甚至虚假购销合同、假收货单据等。

因该案件重大复杂,办案民警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2022年6月23日,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和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荣、肖某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退缴了全部犯罪非法所得。

2023年6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荣、肖某辉2人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决:对被告人肖某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被告人肖某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对其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提醒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也妨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更严重侵害到国家经济安全。广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开具和接收发票,切勿在没有发生实际贸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通讯员:杨晗 吴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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