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废旧物资增值税新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21 19:37 阅读:

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适用税率主要是13%。

(二)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这种情况包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等物品,按13%的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三、旧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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