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增值税政策
问: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
2024.11.07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按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目前适用税率主要是13%。
(二)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再转让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这种情况包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等物品,按13%的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3%
三、旧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是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问: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是否征收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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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来源:新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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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