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增值税起征点对企业的影响

更新时间: 2024.09.17 07:00 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要点:

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10万元和季度销售额30万元均包含本数。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以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对免税货物、劳务和免税服务的销售额也应合并计算,来判断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标准。

3. 取消了销售货物、劳务销售额和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销售额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按合并计算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标准。

4. 对纳税人销售的不动产,以总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余额来判断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不动产销售行为,若当期包括不动产销售额在内的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当期包括不动产销售额在内的应税销售行为合计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只对不动产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举例说明:

例1: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2万元。合计销售额为9(=4+3+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9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5.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取消了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举例说明:

例1: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20-12)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例2:某旅行社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季度提供旅游服务收入50万元,其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等计25万元,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20万元,该旅游社1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的余额为5(=50-25-20)万元,免征增值税。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6.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慎重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在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明确告知和确认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举例说明: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5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则只有1月的5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8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季纳税。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3月的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1万元和12万元,如果按月纳税,1月份的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1(=8+11+12)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1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这种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实行按月纳税。

7.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举例说明:

王某出租学区房一套,2019年每月租金6万,租期一年,一次性收取租金72万元。张某一次性收取的租金72万元租金收入可在租赁期12个月内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6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

8.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9.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不免税,但与其他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数如果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其他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如果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当期因自行开具和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

11. 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2019年第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但当期因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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