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增值税发票一般几个点

更新时间: 2024.09.18 17:50 阅读:

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的业务涉及的税目比较多,让许多物业公司的朋友们对各项收费项目的开票问题比较头疼,今天就物业公司开票的事儿整理如下:

1、收取的水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按照简易计税3%的征收率来全额开具发票,纳税申报时进行差额纳税。

2、收取的电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电力产品适用税率17%;因此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选择按销售货物适用17%的税率来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开具发票。

3、收取的暖气费。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因此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的暖气费,应当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向其他经营单位收取的暖气费2018年5月1日后按10%开具。

4、代收的污水处理费

根据财税[2001]97号的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的污水处理费应选择按“销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开具增值税“免税”普通发票。

5、收取的空调使用费

有些写字楼、办公楼的物业公司会向租户收取中央空调使用费,那么物业公司的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空调使用费,2018年5月1日后按10%的税率开具发票。小规模维持3%的征收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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