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5 03:26 阅读:
1、领用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建造动产时,以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

2、领用原材料建造不动产时,以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但是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40%转出至待抵扣,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抵扣

3、领用库存商品建造不动产时,以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但是用于建造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时,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贷:销项税(公允*税率)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1日,采用自营方式建造职工食堂,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2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18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计税价格为200万元;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万元,该原材料购入时进项税额为16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20万元和20.2万元。假定该职工食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职工食堂的入账价值为( )

答案: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32+180+200×16%+100+16+120+20.2=700.2(万元)

假设不是用于建造职工食堂,而是用于建造生产线,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32/(1+16%)+180+100+120+20.2=620.2(万元);

假设用于建造生产车间,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于是用于建造生产建设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要分期抵扣,但不影响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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