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4 23:29 阅读:

我成立了一家主营批发零售蔬菜的个体工商户,请问对于批发零售蔬菜的销售额要并入到总销售额中缴纳增值税吗?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批发零售蔬菜的销售额是不用计入到销售额中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且这里的蔬菜是包含所销售的一些精装菜的,但是对于蔬菜罐头需要正常纳税,比如像经过杀菌处理的袋装青笋、藕片等等,同时需要注意如果纳税人既销售免税蔬菜,又销售应税货物需要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请问我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增值税,在2023年2月份共实现批发零售蔬菜销售额为7万元,销售其他应税货物取得8万元的不含税销售额,均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因此该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2月份取得的8万元应税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但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将8万元的填入到第11行未达到起征点的销售额中,7万元批发零售蔬菜的免税收入填入到第12行其他免税销售额中,计算得出本期免税额4500元,其中未达到起征点免税额2400元,具体填制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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