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赠送商品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07:09 阅读:

企业为了扩大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或是推广宣传拓展销售渠道,或是为了维护固定客户在逢年过节给客户们赠送一些礼品,这应该是每个企业都会有的行为。可是,你知道由产品赠送引起的那些税费怎么处理是正确的吗?那就和黄静一起来学习,原创来自黄静的财税杂货铺子。

1、无偿赠送:指一方当事人无偿将所有权为自己的商品赠予另一方或一方当事人无偿为另一方提供服务等的行为。民法上为单方面行为,但税法上却是赠予方承受着很大的税务风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注意,无偿并非无税,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以下几种:

(1)增值税视同销售。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3)消费税视同销售。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视同销售。

(5)如赠送给个人,个人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条件的赠达: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换礼品

(1)、买一赠一:按组合销售方式处理,不属于无偿赠送。

增值税:所有商品都要缴纳增值税,赠品也要缴纳增值税。其附加税按增值税一定比例计算。

企业所得税:赠品不属于赠送,需要按各商品的公允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商品的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按一赠一按组合方式销售,其赠品不属于无偿赠送,不缴纳。

(2)、购物返券:考虑多缴税费和虚增收入风险,控制风险主要在于会计核算、开票和理解地方税务局相关文件。

方法一:本次销售商品时,所给予客户购物券在发出购物券时,不做账务处理。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在发票上列示折扣,按折扣后实际收到现金计算收入。

方法二:在本次销售商品时,按本次销售商品与所返购物券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销售取得的收入在本次商品扣除购物券价值后的净额确认收入,购物券作为递延收益,在购物券消费或失效时作为当期收入。

(3)购物积分换礼品:按递延收益处理。

增值税:积分兑换商品时,视为折扣销售,因此要交纳增值税,但在具体计算时,折扣额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税前抵扣出来,还要看销售方开具发票时的具体操作,因此,对于积分兑换的商品开具发票时,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开具哦!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计算方法与增值税基本相同,也是根据发票的开具情况确认销售额,根据销售额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由于兑换方式不同,纳税方式也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但大多数时候企业都未向个人收取;如果是给予了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需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进行缴纳。

黄静提示您,实际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各种赠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不同,具体业务需要具体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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