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业户增值税纳税地点

更新时间: 2024.11.05 11:23 阅读:

问: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来源:12366北京中心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