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增值税纳税未申报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4.11.22 11:16 阅读:

近期,有不少企业因为各种“无偿”行为被罚!

案例一:

嘉兴***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无偿借款未按金融服务视同销售服务申报收入少缴纳税款,少缴纳增值税合计11463.56元,少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802.4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少缴税款12266.02元百分之五十罚款6133.01元。

案例二:

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2016年至2018年借款利息收入及确认车辆销售收入,以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少缴增值税99648.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975.41元、印花税23.3元、企业所得税37061.04元。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2016年至2018年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16493.71元。

在公司实际经营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无偿借款、无偿赠送礼物等情况,很多老板觉得既然是无偿的,也就不用报税了。

殊不知,即使是“无偿”,也并不是完全不管!也是要进行财税处理或是申报的!这8种“无偿”行为是最常见的,一起来看下:

无偿借款增值税纳税未申报怎么办(图1)

一、无偿借款

无偿借款最常见的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企业间资金借款“无偿”并非“无税”,无偿借款,也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无偿借款增值税纳税未申报怎么办(图2)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的无偿借款存在以下2种情形之一的,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1.企业的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该行为由于企业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因此需要纳税调增。)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天创提示: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未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免费午餐

企业给职工提供的免费午餐,增值税上不需要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需要。同时,如果该集体享受的福利,无法分摊到个人,无需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

❗️ 天创提示:公司为员工建立的食堂,也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厨师也需要办理健康证并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的条件执行。

三、无偿赠送礼物

企业向客户无偿赠送礼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且企业应当为取得该礼品的客户代扣偶然所得20%的个人所得税。

❗️ 天创提示: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

1.公司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2.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3.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四、无偿使用房屋

如果是老板个人名下的房屋,无偿给公司使用,存在房产税的涉税风险。

· 参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天创提示:如确属于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五、企业间移送货物

如果同一个老板有两家企业,并将两家之间商品无偿调货,会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处理:

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并且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局有权确定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六、公司无偿租赁车辆

企业老板或者员工个人的车辆无偿租赁给公司使用,且用于经营,存在车辆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无偿借款增值税纳税未申报怎么办(图3)

七、免租期的出租房

企业出租房屋过程中,经常会约定一个免租期,再改免租期内,通常来说,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也不确认收入,同样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房产税还是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

八、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

亲属间无偿赠与房屋,出让方和受让方涉及税种较多,主要的涉税事项如下:

一、出让方涉税处理

涉及税种

规定详情

政策依据

增值税

免征

财税〔2016〕36号

土地增值税

免征

财税字〔1995〕48号

印花税

减半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0号

个人所得税

不征

财税〔2009〕78号

二、受让方涉税处理

涉及税种

规定详情

政策依据

契税

征收

契税法

印花税

减半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0号

受让方房屋再买卖: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原赠与人取得时原值-其他合理费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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