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借款增值税税率

更新时间: 2024.11.05 16:41 阅读:

为了企业的发展和资金的周转,公司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形十分普遍,一般情况都会约定借款利息,但在一些情况下也会不约定借款利息(即无息借款)。

按照民法典和合同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是可以签订无息借款合同的!

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只要不存在以下这些情况,合同都是有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之间签订无息借款合同是否要缴纳增值税,需要看双方企业的企业性质双方之间的关系

非企业集团内的无息借款

非企业集团内的无息借款(即非关联方之间的无息借款),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企业之间借款在增值税上,属于“贷款服务”,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那么,既然实际没有收取利息,视同销售按照什么利率来缴纳增值税呢?

一般情况,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缴纳增值税。

企业集团内部之间的无息借款

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目前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第三条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之间无息的借款(往来款)被稽查补缴增值税的情况,在实务中很常见,财务应该注意这类的增值税风险,建议避免企业间往来款的长期挂账,提前做好资金的偿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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