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增值税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 2024.07.05 18:53 阅读:

投资人投资基金是为了获得基金的收益,基金公司获得投资收益扣除固定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再返还给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有合伙制,有公司制。 一、基金收益主要的有以买卖证券差价、红利、股息、债券利息、存款利息、其他收入等6种形式存在。 1、买卖证券差价。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而形成的价差收益,通常也称资本利得。 2、红利。基金因购买公司股票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一般而言,公司对股东的红利分配有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两种形式。基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主要目标在于为投资者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红利是构成基金收益的一个重要部分。所投资股票的红利的多少,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一个重要标准。 3、股息。基金因购买公司的优先股权而享有对该公司净利润分配的所得。股息通常是按一定的比例事先规定的,这是股息与红利的主要区别。与红利相同,股息也构成投资者回报的一个重要部分,股息高低也是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组合的重要标准。 4、债券利息。基金资产因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金融债等)而定期取得的利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一个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由此可见,债券利息也是构成投资回报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5、存款利息。基金资产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这部分收益仅占基金收益很小的一个组成部分。开放式基金由于必须随时准备支付基金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存在银行。 6、其他收入。运用基金资产而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额,如基金因大额交易而从证券商处得到的交易佣金优惠等杂项收入。这部分收入通常数额很小。 二、基金管理人收费比例。每个基金的收费方式都是会有点差别的,一般来说,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赎回费、申购费、管理费以及托管费。 1、申购费:主要在1%-1.5%之间浮动,但是大多数平台都打一折,也就是0.1%-0.15%之间,并且基金购买数量与申购费是成反比的。 2、赎回费:持有时间小于七天一般是1.5%,大于7天一般是0.5%,大于一年一般是0.25%,每个基金的规则不一样,都是会有点差别的,具体要看基金详情。 3、管理费:主要在0.7%-1.5%范围内,管理费浮动范围较大是因为此费用基金购买程度以及风险高地来确定费用的是按照基金净资产值的一定比例来收取的; 4、托管费:大约是0.25%。 三、基金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是免征增值税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可分为以下三个环节: 1 、投资者投资环节,其投资者包括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资产支持计划等资管产品,共同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人取得基金分配收入、转让基金份额的收入、申购、赎回的差价收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附件1)第一条第(五)项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4.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于投资者取得的基金分配收入,契约型私募基金相关合同中有“保本”字样,或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的,其取得的保本利息收入,需要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若取得非保本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对于转让基金份额收入,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申购、赎回的差价收入,相关税务处理与转让份额基本一致。但需要注意,目前税法尚未明确规定赎回基金份额是否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不同税务机关可能采取不同的执行口径。 2、运营环节,契约型私募基金对外投资运营,其资金投向包括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2016年年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后又出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资管产品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征。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即资管产品管理人为资管产品运营环节的纳税义务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 注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二十二)项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不适用于私募基金、基金专户等。因此,契约型基金管理人私募资金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用于投资项目取得固定收益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管理环节。基金管理人受人之托,代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并获得管理报酬。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第二条规定,“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作为一个基金的管理人,主要收入为管理费。对于公司和合伙,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个人作为管理人,统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来缴纳增值税。咨询收入按照6%,或者是小规模3%的比例来缴纳增值税。  另外一块比较重要的收入:收益分成,一般按照增值部分的20%提取。针对这一块增值税是否征收存在争议。主要在于对这个收益的定性上,是属于投资收益,还是属于因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服务的收入。对这一个性质认定的不同,会导致不一样的税费,若为投资收益,则不需缴纳增值税,只缴纳所得税。若为类似于服务、劳务的收益,除了缴纳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

纪 宏 奎,中汇十堰税务师事务所,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精通税务筹划,税务培训,财税咨询,税企协调,专项税务代理,各类涉税鉴证。

拥有20年税务机关工作经历,先后从事过税收管理、税收稽查工作,在税政法规岗位工作长达10余年之久;先后在《中国税务报》《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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