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21 21:39 阅读:

一、增值税方面,互换房屋相当于双方转让房屋的行为。既然是房屋的转让,自然就要交纳增值税。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但是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是免征增值税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购买的房屋在两年以内,然后互换,那是要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是5%;如果在二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增值税如果免了,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自然免了。增值税如果不免,其他的税费也就不免,但可以减半征收。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互换房屋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免税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二是自用在5年以上。如果不是唯一的用房或者居住没在在5年以上,则不能免税。 四、土地增值税方面,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契税方面,契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果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现行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因此,互换房屋补差价的一方按照上述税率确认换入住房的适用税率。 举例:2019年12月,北京市民王先生与其好友李先生互换房屋,王先生的住房价格300万元,李先生的住房价格350万元,且都是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宅。则王先生应该缴纳的契税为(350-300)×1%=0.5万元

六、印花税方面,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所以,个人买卖房屋印花税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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