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非住宅增值税
由于非住宅房产的来源及转让对象、转让方式的不同,在计算增值税时就会表现出不同的计税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一:适用征收率5%的差额计税:个人转让购买取得的非住宅房产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财税(2
2024.11.21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5日电(张芷菡)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房产税的热度还在,土地增值税立法又要来了?其实,土地增值税法在中国已实施二十余年了。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什么?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征收依据是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实施至今已二十余年。为何现在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贯彻税收法定的原则,将原来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改为制定法律。
在内容上,《征求意见稿》与已实施的《暂行条例》区别并不大,《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主体为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率上也与原实行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相同。同时,《征求意见稿》在纳税范围、免征范围、抵扣范围等方面进一步明确。
在楼建波看来,《征求意见稿》有两点修改值得关注。一是在首次提出将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纳入征税范围,他表示,这是与集体土地改革相关联的。
二是《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缴后清算的办法,并将房企缴税的清算方式从“可清算”变更为“应清算”。“此前虽然也是先预缴后清算,但清算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材料进行审核,这就可能出现税务机关无法详细审核到每一家的情况。现在改为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自行清算,纳税人应遵守纳税义务,这将提高缴税的准确性和税法的严肃性。”楼建波说。
个人卖房要缴吗?
不少转让过普通住宅的居民表示并没有缴纳过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虽然在此前实施的《暂行条例》中,并没有明确个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而《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那么,居民一定很关心一个问题:对个人销售住宅的免征是否还将有效?以后有没有可能对个人征收?
对此,楼建波认为,没有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对个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是给房地产宏观调控长效机制留有政策空间,未来若房价暴涨不排除有征收的可能。
“但从逻辑上讲,对个人同时征收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的逻辑是相悖的。征收房产税是希望让一个家庭出售手中多余的住宅,增加市场供应,若同时对出售时增值部分征税,会抑制出售的动机,产生抵消作用。因此现在征收的可能性不大。”楼建波表示。(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由于非住宅房产的来源及转让对象、转让方式的不同,在计算增值税时就会表现出不同的计税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况:一:适用征收率5%的差额计税:个人转让购买取得的非住宅房产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财税(2
2024.11.21一、为什么要讨论在建工程从土地增值税角度探讨在建工程,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转让土地使用权与转让在建工程的20%加计扣除不一样。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在计算土地增值时,取得土使用权
2024.11.21编者按:普通标准住宅和高端别墅等房屋价值相对高的住宅在销售收入、建造成本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控制普通标准住宅售价,促进和保证其健康发展,保护房开企业基本的投资回报,国家对普通标准住宅出台了土地增
2024.11.20此次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方面,有关购房环节税费优惠多达19条。中房报记者 许倩 北京报道个人购房交易成本迎来重大减免利好。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4.11.21一、增值税方面,互换房屋相当于双方转让房屋的行为。既然是房屋的转让,自然就要交纳增值税。除了北、上、广、深,所有住房(包括普通和非普通住房)但是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是免征增
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