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增值税免税项目

更新时间: 2024.11.04 19:22 阅读:

税法的东西真的很碎,总有些例外,这都是最容易丢分的地方。

从农民手里直接收购初级农产品,出于对农业和农民的鼓励支持,农民伯伯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这种情况下,增值税链条就无法做到平衡,因为收购方是需要进项进行抵扣的,否则就相当于把农民伯伯免除的增值税额转交由收购方承担了。

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也就是说,国家额外给你一个扣除率,可以凭借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得出一个从未被人缴纳过、但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扣除率有两种,9%和10%,当你收购初级农产品不进行另外加工、直接出售的时候,扣除率即是9%(与初级农产品的税率相同);当你收购初级农产品加工为非初级农产品,扣除率即是10%(比税率低3%)。

又有一个知识点,这里对加工的定义、跟我们理解的加工是不同的。如果仅仅是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切碎这些比较原始、简单、初级的加工方法,那就不属于税法定义中的加工,得到的产品仍然是初级农产品。比如玉米切碎成为玉米渣,小麦碾压成面粉,蔬菜晾晒成蔬菜干,水果腌制成腌渍品,再杀牲畜之后得到的毛皮和生肉。总的来说,我的理解是,如果加工的方法是农民伯伯自己在家就可以完成、耗时不需要太久的,那就不属于税法定义的加工。

回到计算进项抵扣的问题,在入账的时候,免税农产品和应税商品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比如一般纳税人购买100万的商品,专票上载明金额100万、增值税额13万,那么一般纳税人实际要向卖方支付的总金额是113万元,会计分录即是贷银行存款113万 借库存商品100万 应纳税额13万,借贷平衡;但是购买100万的免税初级农产品的话(假设扣除率10%),如果继续借库存商品100万 应纳税额10万,贷方银行存款却只有100万,借贷是不平衡的,因为实际上这10万元应纳税额并没有真实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纳税额肯定是要记为10万元的,否则以后无法冲减销项;其次贷银行存款100万是不用变的,实际支付的价款就是100万;那么唯一可以牺牲的,就是库存商品了。应记为 贷银行存款100万 借库存商品90万 应纳税额10万。

这里有一个易错点,有的题目可能会直接给你初级农产品的入账成本,这时候要注意了,入账成本≠实际支付价款,入账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支付价款。因此,如果需要通过入账成本反推实际支付价款,实际支付价款=入账成本÷(1-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入账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看到这里,如果对消费税比较熟练的考友,应该已经想到了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了。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原理是一样的,只要把初级农产品的计算进项税额理解为唯一的价内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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