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09.19 05:23 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 = 销售额×2%

3.申报表的填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7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8栏。

一定注意:选择小规模得申报表

4.发票开具。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90号)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三、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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