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增值税发票模板

更新时间: 2024.09.19 09:47 阅读:

某金属制品公司去年11月份与某铆焊公司签订了一份铆焊加工合同,委托铆焊公司加工30000个金属产品货架,价税合计15万元。

铆焊公司完成全部货架加工后,12月份给金属制品公司开具了增值专用发票,但是货物服务名称一栏开具的是“货架”而不是“货架加工费”。收到发票的时候看到有合同,有发票,单价也对,就直接抵扣入账了!但是没想到就这笔正常的业务还出事了

熟悉会计实务的朋友们可能看出来问题点了,但也有人疑问,货架或者货架加工费对于金属制品公司来讲不是差别很大啊!

确实,对于金属制品公司差别不是很大,毕竟有合同有发票有付款,谁也不觉得有多大的纳税风险!

但是,问题就出在铆焊公司身上,铆焊公司之所以这么操作,并不是会计漏掉了“加工费”这三个字,而是为了降低公司的税负故意这么开具的!

假设,铆焊公司承接这个业务,主要进项税额是水电费和焊丝等耗材,进项税额共计3500元。占成本比例最大的人工成本却没有进项税额。

(1)按照货架加工费计算税负

  应交增值税=150000/(1+17%)*17%-3500=18294.87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18294.87*12%=2195.38元

  两项合计20490.25元,综合税负13.66%。

(2)按照货架计算税负

  按照货架成品开具发票,业务就可以由客户带料加工变成了自己包工包料加工。

  铆焊公司从钢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90000元。

  应交增值税=150000/(1+17%)*17%-3500-90000/(1+17%)*17%=5217.95元

  应交城建税及附加=5217.95*12%=626.15元,两项合计5844.10元,综合税负=3.90%

  加上虚开发票支付的8%的税点7200元,综合成本=8.70%

所以这么一算,对于铆焊公司来讲,按照货架开具发票,可以扩大抵扣项目,税负有可能降低!

那税务机关是怎么发现这笔发票有问题的呢?

原来铆焊公司开给金属制品公司的单价是和合同上约定的单价5元/个(含税价)一致!税务机关审查合同和样品后发现,货架一个材料成本远高于5元/个,从而顺藤摸瓜,发现了这笔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经过这件事情,小天还是觉得合同、发票、付款这三样,财务人员在审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一不留神犯了大错。

此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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