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作废多了有没有影响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02 阅读: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它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因专票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那么,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票可以作废重开吗?已经作为完税凭证了,作废重开有涉税风险吗?下面听小编解说一番~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在开具发票的时刻发现有误的,可以即时作废。作废之后可以重新开具。

需要注意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展开全文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