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更新时间: 2024.11.24 22:32 阅读:

实施纳税筹划能合理避税、节税,能够少缴纳税款,能够降低不必要的成本,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然而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实行不足十年时间,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加之一些书籍报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实际操作中的不规范现象屡屡发生。本文对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以此对个人、企业有所帮助和警示。

关键词:纳税筹划;税收筹划;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利益最大化

缴纳税款可谓历史悠久,甚至可以说是见证历史长流发展的标志之一。而随着现代化的加剧,各种税目以及税款的增加,纳税筹划亦成为纳税人极为关注并极力探索的领域,当然,其中是不乏误入歧途或巧取捷径的。本文从实际出发,以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纳税筹划的风险,引用实务案例警示纳税人,以期供纳税人借鉴。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又名税收筹划或税务筹划,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之一,美国南加州大学梅格斯博士、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以及我国的盖地、计金标、宋效等众多知名学者都对“纳税筹划”一词的概念给出系统详尽的诠释。譬如,梅格斯博士解释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

把握了概念内容是执掌之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合法性、筹划性、多样性、风险性、专业性、综合性集于一身的纳税筹划中,合法、少缴、经营是专家们归结而出的关键之处,掌握这些关键词便能体会纳税筹划的真正含义。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

一家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免征、少征除外),税种众多繁杂,税款高昂,对于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因此企业从纳税筹划入手减少成本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譬如税收递延、税负转嫁便是管理者从优的方法选择。

1.费用分摊纳税筹划

部分企业为收缩企业冗多的支出,减少负担的费用,实现最小利润支付一般企业会选择实际费用摊销、平均分摊、不规则分摊三种方法,若能善加运用,自然是利于企业发展的。实际费用摊销法,即根据实际费用进行摊销,没有就不摊销;平均分摊法,就是将一定时间内发生的费用平均分摊在每个产品的成本中;不规则摊销法,即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费用摊销,可能将一笔费用集中摊入某一产品的成本中,也可能在一批产品中,一分钱也不摊。实践证明,只要企业不以短期发展为目的,而以长期为目标,平均费用分摊是能让企业最大抵消利润、减少缴税的最佳选择。在比例税率的税制体系下,费用应该采取法律所允许的最快摊销的方法,实施有效的“缓税”筹划。

某企业为房地产项目公司,其业务就是开发土地,所以利息支出可以全部归集在这个项目上。房地产开发是资本密集型产业,所需资金量极大,仅依靠股东投入的权益资本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该企业的外方股东会筹措其投资的中国境内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富余资金暂借给该企业周转,此时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如何操作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是否要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关键在于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占税法规定的比例。如果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比例超过5%,则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是较为有利;如果没有超过5%,则不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较为有利。

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8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1400万元,则利息支出的临界点为(28000+41400)×5%=3470万元。如该企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超过3470万元,达到3700万元(该利息支出未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且关联方之间借款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则按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规定可得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8252.685万元。因为利息支出能够全额计入扣除项目金额中,且金额大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使得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到16640万元。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013年某保险公司业务开展如下:该保险公司为某出口货物保险,其保险保费合计2800万元;境内运输企业保险保费共计2300万元,但因风险过大而分包给一家国外保险公司,分保500万元;个人投资分红保费合计500万元。

第一笔业务,该业务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给出口货物的保险业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能够免缴税款。第二笔业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该笔业务营业额为2300-500=1800万元,即以全保额减去分保额的款项为营业额。第三笔业务,根据相关规定,该业务即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也属于营业税的免征范围,能够免缴税款。

企业全面运用各种纳税筹划的方法,因时制宜,多样化、多角度从事纳税筹划,方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从宏观上看,纳税筹划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它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促使经济规模、结构优化调整,从而对税法立意宗旨有效贯彻。然而,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纳税筹划均有些误区,本文就是主要针对这些误区展开的探讨。

三、纳税筹划与企业整体利益

在国外,古典学派和自由主义学派以及和一些其他经济学家,都一致认为企业是“赚钱的工厂”。因此,追求利润是企业唯一的目标。现在,更有许多学者认为企业的财务目标就是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而这一财务管理目标是离不开税收的。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任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要涉及十来种税费,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不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税收负担,或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应当做出多种纳税筹划方案,并做精确计算从中选出最优选择。 案例一,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其价值可作为安装工程产值,营业额包含设备价款。因此一家建筑安装企业在营业收入2600万的情况下,如果提供安装设备且设备价款400万,那其所缴纳营业税额为4000*3%=120万;反之,该企业只负责安装,不提供设备,其营业税额为2600万*3%=78万。对于企业来说,单笔业务就可节省42万,确实起到纳税筹划的正面作用。

案例二,某市税务机关在对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开发产品”科目列有“会所”明细。经核实,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的一期项目中,单独建造了“会所”200平方米,作为以后物业用房,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取得了“会所”的初始产权。由于开发公司本身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一直租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在一期项目完工后,开发公司将管理部门搬进了会所,作为其办公场所。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总的开发成本为5000万元,“会所”分摊的开发成本为20万元。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和国税发(2006)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①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②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据此,开发公司自用“会所”应分摊的开发成本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而应以固定资产折旧的形式分期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为此,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万元。

上述案例均说明了纳税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力,案例一、正面说明纳税筹划举足轻重的地位,案例二却是反面烘托出正确运用纳税筹划的必要。财务人员必须对其高度重视,以防止光看缴税减少,不看企业损失。

四、纳税筹划与国家利益

纳税筹划绝不仅仅是企业和个人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还和国家的利益息息相关,毕竟纳税人所减少的是国家的税收,这不仅会影响国家的经济,还会反作用于纳税人身上——影响身为纳税人却也为中国公民的民生。个人利益依附于集体利益,而集体利益也离不开个人利益,二者相辅相成,联系紧密。

然而有果自有因,而了解因由才可对症下药。依据我国现行税法,任何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少要涉及十来种税费,所以,企业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对各种纳税方案不进行对比分析,就有可能面临更重的税收负担,或因为一味地追求减轻税负,导致企业总体收益损失,从而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纳税人积极从事纳税筹划绞尽脑汁少缴税款也就自然有驱动力,在内因——对财富的追求和外因——法律空缺及政策优惠的双重诱惑下,往往只顾自身利益,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某种意义上说是减少国家税收,或许合法的纳税筹划如本文“纳税筹划的作用”一节中所说,当前使得国家税收减少,长远有助于国家说经济发展,但违法的纳税筹划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据调查,2011年全国税务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1.2万起,入库查补收入(含税款、滞纳金和罚款)923.5亿元,波及江苏、广东、深圳、天津、河北、浙江等多个省份、直辖市。其涉及地域之广,案情之复杂,手段之高明,危害之庞大,都令人震惊。

上文说明部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缺乏,有意漠视国家税法、税制,但也有些在一知半解下误入陷阱,因为茫然的缺憾而导致经济损失乃至锒铛入狱,着实令人唏嘘,而从调查看,除却从事税法工作的相关人员外,一般百姓甚至企业管理层都对纳税筹划有或多或少的误区,这也是国内外经济学专家们致力于研究它的主因,在此也希望提醒纳税人对税法的关注,切不可想当然。如果加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展示税务机构的完善稽核制度,讲明以上严重的后果,巡回普遍地阐明纳税筹划、解答疑难杂问,或许是可以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的,而首当其冲的是要先树立起纳税人完整的纳税筹划概念意识。毕竟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不能单单以少缴税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策略及财务环境。对预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对企业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纳税筹划是几乎每个纳税人都会实施的环节,唯有实施纳税筹划才能合理避税、节税,才能少缴纳税款,才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纳税筹划过程中的误区重重,犹如瘴气迷雾,使纳税人迷茫而陷入困境,怎样开启指明方向的灯是我们所需要了解的关键,在掌着灯看清形式的情况下,还必须从多方面防范可能出现的危险,唯有建立这一系列的完善措施、健全机构,方能走出迷宫,豁然开朗。纳税筹划是一门深奥且需要永无止境探索的学科,是伴随税法油然而生的学问,无论是我们的先人还是我们的后辈,都仍会坚持不懈的完善纳税筹划的课题。在归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识别纳税筹划的概念,避免进入陷阱,有效计划筹划方案,从而提升我国财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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