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计算增值税销售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1.一些购进项目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 2.差额计税: (1)账务处理不同于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方法不同于抵扣进项税额; (
2024.11.07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1.一些购进项目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 2.差额计税: (1)账务处理不同于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方法不同于抵扣进项税额; (
2024.11.07我们知道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在核算上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特殊业务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在
2024.11.07和两篇文章介绍了不含增值税收入的概念和财税处理规则。但是除了“不含增值税收入”外,还有一个相似的概念叫“收入不含增值税”。同样是“不含增值税”,那两者有什么不同呢?在看枯燥的条文之前,我们先看案例。一
2024.11.07增值税销售额确认的一般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注意价税分离换算)、逾期包装物押金(注意价税分离换算),以及消费税、
2024.11.06陈立仁、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神湾税务分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案 由:其他行政行为案 号:(2019)粤行申2590号发布日期:2020-11-1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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