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更新时间: 2024.11.25 00:35 阅读:

对营改增之后的应税项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一第35条,说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含应纳税额。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意:包括连续12个月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就要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这里所指的500万也是不含税。

第二、开专票是否占据免税额度?

月度10万季度30万以内免征,仅限于普票,不开票也算普票收入。只要开了专票就不能免税,免税不专票,专票不免税。在免税标准之内,只要开了专票就视为放弃免税优惠,所以要占用额度,例如季度开了20万普票,15万专票,超过了免税标准,这35万全都需要交税。

第三,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是含税销售额/(1+3%),还是含税销售额/(1+1%)?

“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和减按1%征收率征收”是两种减税方式:

假设含税销售额20万,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征收率仍然是3%,不含税销售额就是20/(1+3%),这叫依照3%征收率,然后再减按1%征收,其应纳税额为20/(1+3%)*1%,假设去掉前面依照3%征收率这个短语,只说按1%征收率征收,那就是说征收率降为了1%,销售额就是20/(1+1%),应纳税额为20/(1+1%)*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即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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