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可以抵扣

更新时间: 2024.07.06 02:05 阅读:

【天和智库(微信ID:Tianhezhiku)】

增值税属于间接税,从生产到实际消费的整个链条当中,生产者,销售者均是纳税义务人,但最终的税务承担者却是最终的消费者。

如本级生产者,负担了上一级生产者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取得专票。而下一级的销售者又承担了本级的纳税义务,同时本级生产者用进项专票抵除了自己负担的部分。

所以间接的,下级销售者负担了上面两级的生产者的纳税义务。同理递延,最终由不能取得专票的最终消费者承担了全部纳税义务,这就是增值税的抵扣制。

按照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增值税应该具有道道征税、税不重征、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进项扣税法中在税款抵扣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

(2)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果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

(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同时有时候还存在“能抵扣却抵扣不了”的问题,甚至还导致了“人情税”现象的产生。等等。

既然如此,为何还要采用抵扣制度?直接在最终的消费环节由企业为纳税义务人,消费者为负税人,征收价外税不就可以了?

如果把所有的间接税款集中到最后一个环节,那么问题就来了,比如,最终消费环节如何确定?哪个企业是最后一个环节?最后环节的企业倒闭了怎么办?产品生产出来了最终消费者不买怎么交税?等等一系列问题。

抵扣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每个环节的税先收上来,如果都在最后环节征税,带来的问题很可能就是收不上来税。

相反在每个环节上征收,反正税款已经收上来了,接下来的就让上下游企业折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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