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汇总纳税备案

更新时间: 2024.09.18 23:49 阅读:

好消息!好消息!

电子税务局又上线新功能啦!

敲重点!

它就是

那么,很多小伙伴会问

增值税汇总纳税需要什么条件呢?

在电子税务局又该怎么操作呢?

很简单~

快跟着小编一起看看这份攻略吧!

一、◆申请条件

跨区经营总分机构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除另有规定外,可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

(一)总分机构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总分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在总机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总机构能够准确计算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成本费用及应分配的增值税额,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资料清单

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报告(说明申请事项、理由,以及说明总分机构内部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情况等);

(二)总分机构名册。

(文件依据:《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税〔2018〕14号))

三、◆操作流程

总机构纳税人在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登录;

点击“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

点击“资格信息报告”中的“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

根据汇总纳税情况填写“备案人基本信息”;

(☀温馨提示:注意核对“汇总区域”、“汇总企业类型”和“是否连锁企业”)

填写“被汇总纳税人清单”:

(☀温馨提示:新增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信息)

点击“附送资料”,上传《增值税汇总申报申请说明》

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点击“提交”后再点击“申请”

系统将生成《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