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
2024.11.05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设备如何纳税?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打算将旧的设备转让请问应如何纳税?
解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分为两种情况: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税负较低,是一种税收优惠,有较多限制性条件,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适用。
1.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依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比如2008年以前购进的,或者营改增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进的,在销售时可以简易计税。
2.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且该固定资产在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后也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在销售时可以简易计税。
对于税法允许抵扣,但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购进时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能适用简易计税,比如企业从个人处购进二手车,或者其他原因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是普票。
在简易计税的情况,可以享受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方也可以放弃减税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只要不满足简易计税条件,都需要一般计税,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税。
销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财产转让,其销售额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计算基数。
如果转让固定资产产生资产损失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相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查。
如果销售的固定资产已经享受过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在销售时其可以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为0,需要注意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差异,做好相关的纳税调增。
企业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属于动产的,比如使用过的设备,签署的买卖合同,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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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