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转出企业所得税调增

更新时间: 2024.09.17 07:04 阅读:

最近发生了一件让人觉得难过的事情。

这件事是这样的:有个同学跑来找咱们老师说,他们企业之前和供应商合作,过了一段时间这个供应商变成非正常户了。

那之前供应商给开的发票,进项税额20多万,税务局要求做进项税转出,同时企业所得税也要求做纳税调增。

这就相当于企业所得税一百多万都不能税前扣除了,可见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有多大,大家都有比较直观的感受了吧……

其实啊,最近已经不是一两个同学因为这样的问题,引发“惨案”了,甚至还有情况比这个同学的情况更复杂的呢。

每当了解到学员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时,我也会很难过。

但是真的有时候,当事情已经发生了,板上钉钉了,再来找解决办法,其实可操作的空间就太小了。

所以很多的问题,咱们财务人能够提前预知的,能够尽可能把控的,还是一定要做好防范和各种全面的准备。

话说回来,对于这个学员企业的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对方变成非正常户了,如果之前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进项需要做转出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企业所得税这一块,咱们有一定的空间,主要是有这样的一个政策: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我们有这(一)~(三)项资料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这家企业的实际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税局让他们做了纳税调增,并且给到的回复是,只有当对方不是非正常户了,他们才可以税前扣除。

那你说如果供应商的老板也比较摆烂了,任你别的公司告吧,就是这样的一个态度的话,我们企业又能怎么办呢?

最终这个损失只有我们自己企业来承担,个中辛酸,只有自己知晓。

和大家分享这个案例,也是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和供应商合作时,尤其要做好调研,对供应商做定期考核:

1、首先注意是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在实务中,我发现很多企业签订的合同,合同中主体名称混乱,或者说根本不确认对方的主体信息,因为他们都没有写双方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这个是不对的。

不论甲方,乙方都必须写明,因为社会统一代码证其实就是企业的身份,是主体资格的完善,相当于公司的身份证,有了这个码就能非常准确地确定是哪家公司了!

2、审核合同时候,要查询合同相对人的信用情况,初次合作背景调查,是否转入了非正常户,怎么查询呢?

a、去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合同相对人是否有过诉讼案件。

b、企查查网站查企业是否非正常户,或者去天眼查也可以。如果是非正常户说明对方税务或者工商是有问题的。可能日后开不了发票给你们。

c、查老板征信情况。

去征信中国查询,可以查询合同相对人的征信情况,是否被拉入了黑名单。

d、平时没事可以多去看看巨潮资讯网,看看一些企业的文书或者公告,那里有非常多的企业资料。

总的来说,就是从多方面做好管控。

核实供应商的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是否真实、齐全;提供的商品是否在其经营范围内;实地考察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物流是否配套;调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不良征信记录等。

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就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

以前翅儿在企业工作时,还会建立供应商名录,营业执照这些都需要对方提供,这样做对我们会有一定的保障。

同时,建议企业付款给供应商之前,要求提供一份无欠税证明(无欠税证明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最后,还要规范货款结算,避免采用现金或者个人转账的方式结算货款,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公对公)方式进行结算。

通过银行转账,一来有迹可循,二来可以查看收款方与发票上的销售方是否一致。

好了,今天就先和大家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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