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时点税率变动

更新时间: 2024.07.03 01:17 阅读: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这几天,王禾华一直沉浸在减税降费的兴奋中。

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我能少交几万元。”王禾华是济南市一家装修公司的总经理,他对经济导报记者坦言,虽然作为小微企业减税总额远不如大企业多,不过,在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持续减税让他信心大振——可以轻装上阵了。

面对这次税率调整,企业该如何做好衔接应对,才能最大程度减负,税率调整过程中又有哪些该注意的问题呢?经济导报记者采访的财税专业人士为企业支招应对增值税税率调整。

今年要为企业减负近2万亿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9年全年要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总体上会超过去年的规模。”8日,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

其实,王禾华在去年就尝到了减税的甜头。“去年建筑行业的税率已经降了一个点了。”王禾华说。

不过,在“营改增”实施之初,由于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来源广泛,不好开发票,使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难度加大等原因,导致实际交税额一度不降反增。虽然去年减税效果已显,但他还是期望能进一步减税,减轻负担。

关于减税举措,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抓好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从16%降至13%,一下子减少3个百分点,对制造业而言,在近几年的减税中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作为一家太阳能环保设备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张建军一直盘算着通过设备创新降低成本,却苦于资金受限,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举措,让他看到了机会。

专家支招企业应对税率调整

面对这次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该如何应对?董华针对多种情况提出了建议。

“从2018年5月1日税率调整政策执行看,是按照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判定适用新税率还是老税率,本次税率调整推测也会按照类似口径执行。”董华说。

他建议,在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时,应首先判定合同是否约定收款日期,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赊销方式下销售货物的按照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服务的在服务完成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若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达到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人为推迟开票时间,按照新税率开票,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税务风险。”董华提醒说。

在税率调整过程中,企业遇到发生折让、退回需要重开发票情形的时,该如何做呢?

据了解,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11%调整为16%、10%过程中,税务总局曾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此次税率调整过程中,类似问题预计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执行,或者出台类似文件。”董华对经济导报记者说。

关于企业合同模板的调整。董华认为,增值税税率调整在即,若以往合同中价格均以含税价列示,在签署新合同时,双方谈判要考虑是否需要按照税率调整对应合同价格;若以往合同中价格均以不含税价列示,税改将不会对合同定价产生影响,除非双方改变定价模式。

董华还提醒说,采购业务尚未取得发票的,尽量在税率调整之前取得发票。在税率调整之前,企业已经付款尚未取得采购发票的,尽量在税率调整之前取得发票,防止税率调整后取得税率不合规发票造成进项税抵扣风险。

加计扣除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长刘昆在全国两会期间回答记者问时提出,对适用6%税率的行业,会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让他们的税负只减不增。

在董华看来,此次增值税税率由16%、10%调整为13%、9%的过程中,适用6%税率的企业因取得进项减少,税负增加,若维持6%税率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变,在目前现有增值税框架下比较难以实现。

据了解,在2017年7月1日,增值税税率由17%、13%、11%和6%变为17%、11%、6%三档时,为使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不增加,我国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根据该政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17%税率货物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11%,同时可以加计抵扣2%。

“有可能采取类似加计扣除的方式,即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同时在申报表中通过加计抵扣计算的方式维持税负不变。当然,也不排除推出新的加计扣除举措,我们期待政策尽快出台。”董华说。(编辑:李师全 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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