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9 20:43 阅读:
小型微利优惠政策(图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021年之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应税所得额

≤100万元

100万元<所得额≤300万元

减按比例

12.5%

25%

适用税率

20%

20%

实际税负率

2.5%

5%

有效期限

2021年1月1日-

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优惠政策(图2)

划重点:

1、留存备查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所从事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的说明;(2)从业人数的情况;(3)资产总额的情况。

2、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3、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二级分支机构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5、个体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优惠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6、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优惠政策(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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