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更新时间: 2024.11.21 12:01 阅读:

问: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税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五星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来源:四川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平台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