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09.18 20:2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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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在公众号发了一篇《关于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若干描述及猜想探讨》,其实这篇文章写好有一段时间了,只是在1月9日18:08才想到要发,没想到当日发布2个小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晚上相继发布关于2023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公告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同时还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跟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简单描述如下:

①10万以内/月小规模纳税人,普票免税

②500万以内/年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缴纳增值税

③开票都按1%开具,未到起征点申报时减免。

④专票可以开1%,也可以放弃优惠改开“3%”

直接宣告我的描述及猜想探讨毫无意义,只存亡了2小时,比我预测的政策要更折中,我当时的预测保留15万以下/月普票免征增值税、恢复500万以内/年小规模纳税人的3%增值税

预测完增值税,我们就再来聊一聊所得税,所得税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理一下这几年关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关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发布及走向。

第一部分: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主要内容: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主要内容:根据上述(财税〔2019〕13号)通知,征管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基于第一部分:

(财税[2019]13号)大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④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时间延续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主要内容:根据上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进一步征管细则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基于第一、二部分:

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③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④时间: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第三部分: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主要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主要内容:基本是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征管方面实操细节的时间延续,自2022年1月1日起

基于第一、二、三部分:

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⑤时间期限:①③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②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关于新政策的猜想

1、猜想发布时间:

根据历年发布的所得税政策时间有1月,也有3月,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为季度报税,所以政策在3月底之前发出,介于昨天增值税免征的政策发布时间提前,预测大概率会在1月份确定相应政策,没准是财税与国税的2号文件

2、猜想发布内容:

因为小型微利企业100-300万的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止,所以大概率判定:

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也会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②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③仅限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核定征收将取消此类优惠政策

3、猜想该内容的原因:

很多地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都参照核定或者直接免税,所以即便取消政策,影响几乎不大

4、猜想可能受影响的业务:

如猜想的内容成立,对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政策取消后,所得税成本增加,对于采用自然人视同个体户/临登或个体户模式的零工场景,会有成本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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