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情况说明怎么写

更新时间: 2024.11.19 22:13 阅读:

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

答:需要写清楚自己多少张发票,共计多少金额,以及发票代码和开票日期,未作抵扣等情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发票丢失报告(交税务局):销货方名称,地址,税号,增值税发票不慎被快递公司丢失经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方名称,地址,税号.销货方是否已抄报税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才不会有税务风险?

如果是增值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样式附后),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请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是普通发票: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现在你会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了吗?除了正确的书写,务必要按小编提供的参考进行税务风险的规避,在实务中也尽量减少发票丢失的情形,会计学堂的专业老师还可以提供更好地会计处理方式,快来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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