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所得税优惠

更新时间: 2024.11.07 08:54 阅读:

问:我公司是一家劳务公司,2022 年度接受税务机关检查,需查 补 2018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 在 2018 年度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查补的应纳税所得 额在其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优惠?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第一条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 “麻烦问一下 2015 年至 2018 年稽查局查补企业所得税,可以适用小 微企业优惠税率吗?”解答如下,税务稽查查补税款,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可以正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按年度分别适用当年度的政策。2015—2016 年度可以参考财税〔2015〕99 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20 万元到 30 万元(含 30 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 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参考财税〔2017〕43 号文件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5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2018 年度参考财税〔2018〕77 号文件规定:一、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因此,你公司 2018 年度已申报和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在其他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能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优惠;否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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