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 2024.11.18 09:35 阅读: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图1)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6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认定20%税率

必备条件

要求

企业性质

不能是非居民企业

盈利水平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不是利润)

从业人数

工业:不超过100人;

商业:不超过80人

资产总额

工业:不超过3000万元;

商业:不超过1000万元

(2)超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实际税负10%

①按照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按照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小型微利企业的征收管理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履行备案手续。

企业预缴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①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a.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b.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②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③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④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⑤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7 、加计扣除优惠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①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②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20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图2)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以扣除=1000+1000×50%=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每年摊150%=300(万元)。

(2)会计核算与管理

①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②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4)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纳税调减,不影响会计利润,不影响计算三项经费的工资总额)

8 、创投企业优惠(重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12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某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14年该企业利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该企业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2014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9.加速折旧优惠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2)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20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图3)

(3)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加速折旧规定

a.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下同),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b.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4)企业按第a、b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5)企业第a、b条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2015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图4)

9 、减计收入(重点)

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0 、环保设备抵免应纳税额(重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例题·单选题】某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购买国产环保设备一台,取得的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已知该企业2010年尚未弥补的亏损20万元,2015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2016年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该企业2016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0.17

B.0.33

C.0.5

D.0.83

【答案】B

【解析】2010年的亏损,到2015年弥补期满。所以,2015年弥补亏损后的所得为25-20=5(万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限额=11.7×10%=1.17(万元)

2015年应纳税额=5×50%×20%=0.5(万元)《抵免限额1.17万元,国产设备投资可以在2015年部分抵免0.5万元,剩余0.67万元留抵到2016年。

2016年企业应纳税额=10×50%×20%=1(万元);抵免后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67=0.33(万元)。

11 、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洲、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 、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优惠种类

具体规定

低税率

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例题1·多选题】下列利息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2014年)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B.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D.外国银行的中国分行向中国居民企业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解析】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例题2·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5年取得境内甲公司股息、红利100万元,同时取得境内乙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50万元。已知连续持有甲公司股票10个月,持有乙公司股票15个月,另外A公司持有两公司股票均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取得境内丙公司支付房屋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房屋原值8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2015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7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50+(80-60)]×10%=17(万元)。A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所以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免税。

13 、特殊行业优惠(选择题)

a.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23减半。

(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15%的税率;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55减半。

(3)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23减半。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节能服务公司的优惠(3免3减半)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d.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3免3减半)

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基于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暂以资产比例法,合理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 、其他优惠

(1)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鼓励类产业企业税率15%

(2)2009年度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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