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票增值税几个点

更新时间: 2024.11.18 21:12 阅读:

 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核算时,非应税项目领用的原材料,也必须先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然后于期末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差异额,并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后才能确认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额又涉及到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问题。所以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更应注意相关增值税的计算。

举例如下:

例: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过程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甲材料,该企业对甲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一、有关账户期初余额:甲材料月初结存10800公斤,每公斤计划单价1元;甲材料成本差异月初借方余额590元。

二、本月发生经济业务

(一)材料采购业务

1.本月采购甲材料100000公斤,单价0.90元,共计价款90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15300元,价税合计为105300。其中:以银行存款支付60000元,开出商业汇票40000元,余款暂欠。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给某国有运输企业运输费用2903.23元,并取得运输发票。另以现金支付装卸费用550元,以现金支付货物运输保险费50元。

2.材料运达企业后,经整理挑选,整理出残料200公斤,共作价50元入库,残料率在规定的标准以内,整理挑选中发生职工工资费用400元。

3.材料整理挑选后,实际验收入库99200公斤,发现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属于定额内损耗(即整理挑选出的残料),尚缺600公斤原因待查。

4.经查明,短缺材料中,有200公斤系供货方少发,供货方核实后同意按实发数结算货款,本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开具了“进货退出与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取得对方开给的“销项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有100公斤系运输公司责任,该运输公司同意按含税购买价赔偿;有300公斤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于对该批货物加入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核实后以银行存款赔偿了灾害损失额的80%,其余20%损失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列入营业外支出。

(二)发出材料业务

本月发出甲材料89200公斤,其中:生产产品领用58,000公斤;基本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400公斤;辅助生产车间一般消耗用200公斤;企业管理部门修理办公用具领用400公斤;内设销售部门修理低值易耗品领用200公斤;安装设备领用800公斤;生活福利部门领用200公斤;委托外单位加工包装箱发出1,000公斤;与其他企业联营投资发出28,000公斤,双方协议价按每公斤0.95元(不含增值税),并给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做出材料购进和发出的会计处理。

1.材料采购的会计处理

(1)材料采购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加上发生的各项采购费用记入“物资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加上运输费用中应计提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物资采购 93300.00(90000+2903.23×93%+550+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503.23(15300+2903.23×7%)

贷:银行存款 (60000+2903.23)62903.23

应付票据 40000.00

现金 600.00(550+50)

应付账款 5300.00

(2)残料作价入库和发生的整理挑选费用

借:原材料——残料 50.00

贷:物资采购 50.00

借:物资采购 400.00

贷:应付工资 400.00

(3)发现短缺尚待查明的处理:共短缺800公斤,其中200公斤属于符合规定的合理损耗,相应提高甲材料单价即可,不必通过待处理类科目核算;但短缺原因尚待查明的600公斤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计算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由于本例是在入库前发现的短缺,所以一般按购进价格计算转出进项税额即可。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税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31.80[(600×0.90)×(1+17%)]

贷:物资采购 5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1.80

(4)原因查明后短缺材料的处理:由于供货方少发的部分已开给了“销项负数”专用发票,企业应据以冲减“进项税额转出”和“进项税额”两个明细科目,已达到账簿记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符之目的。其他短缺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即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60(200×0.90×17%)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0.60

借:应付账款 210.60[200×0.90×(1+17%)]

其他应收款——运输公司 105.30[100×0.90×(1+17%)]

银行存款 252.72[300×0.90×(1+17%)×80%]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63.18[300×0.90×(1+17%)×20%]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31.80

(5)月末,结转入库甲材料的计划成本;并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计算出甲材料的成本差异额,做出相关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甲材料 99200.00(99200×1.00)

贷:物资采购 99200.00

材料成本差异额=(93300.00-50.00+400.00-540.00)-99200.00=-6090.00

借:物资采购 609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6090.00

2.材料发出的会计处理

(1)在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对发出材料应先按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8000.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制造费 400.00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制造费 200.00

管理费用——修理费 400.00

营业费用 200.00

在建工程——某设备 800.00

应付福利费 200.00

委托加工材料 1000.00

贷:原材料 61200.00

(2)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应按含税协议价计算投资成本并计提销项税,但由于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则必须先按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待月末计算出材料成本差异率和差异额时,再据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它股权投资 32522.00[28000×1.00+(28000×0.95×17%)]

贷:原材料 28000.00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2.00(28000×0.95×17%)

(3)月末,计算甲材料的成本差异率:

甲材料成本差异率=(590-6090)÷(10800+99200×100%)=-5%

(4)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900.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制造费用 -20.00

制造费用——辅助生产制造费用 —10.00

管理费用——修理费 -20.00

营业费用 -10.00

在建工程—某设备 -40.00

应付福利费 -10.00

委托加工材料 -50.00

长期股权投资——其它股权投资 -14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甲材料成本差异 -4460.00

(5)转出非应税项目领用甲材料的进项税额:在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时,应按所耗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或减去)相应的成本差异额后来确定须转出的进项税额,即按经过材料成本差异调整后的实际成本和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进项税额。本例为节约差,应从计划成本中减去差异额进行计算。

借:在建工程 129.20[(800-40)×17%]

应付福利费 32.30[(200-10)×17%]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1.50

企业在材料采购过程中有些费用计入采购费用而未计或少计进项税额,如装卸费、保险费、整理挑选费等就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再如运输费用只允许按7%抵扣,废旧物资凭票按10%抵扣,但货物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13%。这就存在未抵扣或少抵扣而多转出进项税额的现象。但按现行税法规定,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未抵扣或少抵扣进项税额的费用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不得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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