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

更新时间: 2024.11.06 04:47 阅读:

传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传统增值税领域不再划分小规模纳税人所从事的行业,无论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从事货物批发、零售或提供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为3%。

营改增项目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有: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含自建)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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