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20 14:23 阅读:

如果您有任何税收问题

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一、预缴增值税附加的申报如何处理

你好,我公司注册地在两江新区,6月份因一笔跨区县的建筑劳务,在劳务发生地沙坪坝区,以在沙坪坝区预缴的增值税为税基,预缴了一笔增值税附加。

本月在机构所在地做申报时,因为本期应缴增值税为零,也就没有增值税附加的纳税义务产生,我公司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增值税附加是否在本次申报表中填列呢?如果要填写,请问应该把预缴的增值税附加填在什么栏目?因跨区县劳务产生的预缴增值税附加,在当期实际没有增值税附加缴纳义务的时候,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呢?

税小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当期在机构所在地没有增值税税金需要缴纳,对增值税的附加税费请进行零申报。

二、关于残疾人个税退税标准

我朋友是一位残疾人,不久前得知,贵局文件规定残疾人年收入12万以下部分可以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80%。请问年12万所得部分是怎么计算的。个人缴纳的三费一金包含在12万年所得里还是不包含。

税小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因此,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以内。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