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增值税税目

更新时间: 2024.11.07 23:52 阅读:

导语: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通常会采取各种方式来提高影响力,比如通过不同媒介宣传公司形象以及产品,或是分发企业宣传册等,那么对于委托印刷企业制定企业宣传手册,应取得何种税目发票呢?

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

一、销售货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二条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印刷企业自购纸张,根据委托方要求进行印制成册,如印制企业宣传册内部使用或分发给客户,无论该书内容是什么,应属于销售货物。

二、设计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文印晒图等.

委托方购买纸张,交由委托方进行印制企业宣传册内部使用或分发给客户,提供的是文印晒图服务,应属于“设计服务”。

三、广告服务

企业还可能会认为印刷企业宣传手册,用于内部使用以及分发给客户,应属于“广告服务”,我们来看广告服务的具在增值税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于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定义如下: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广告服务着重点在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也就是说该项行为是受托方通过不同方式为企业进行宣传,比如通过某著名杂志的一个版面宣传企业,委托印刷企业印制企业宣传手册,虽然该手册是为企业宣传用,但该行为不是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宣传服务,则不属于广告服务。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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