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

更新时间: 2024.11.18 14:06 阅读:

红刊财经 特约作者 王骅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图1)

征税依据正在完善

在营业税时代,资管产品收益理论上应该缴纳5%营业税,但是由于当时存在的各种征税漏洞,相关法规也模糊不清,实际上是暂免征收的。全面实行营改增后,资管行业增值税相关制度正在完善,财税部门从2016年3月23日明确金融行业增值税框架以来,不断发布了多个通知,以补丁叠加补丁的形式对金融行业增值税的征收做了规定,并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征收缴纳。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图2)

数据来源:财政部,国税总局,金石基金研究院

增值税应税行为

总结各个文件,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主要是利息性质的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管增值税是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对于不同产品和机构,分别采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两种方式,普通金融机构一般按6%可抵扣计算,而采用3%的简易计税则不能抵扣。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图3)

数据来源:财政部,国税总局,金石基金研究院

例如某产品收益率为5%,按照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资管产品按照3%的简易税收进行征收,若考虑12%的城建、教育的附加税率,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1+3%)*3%*(1+12%)=16.31BP,没有抵扣项目。同理金融机构自营业务按照6%的税率进行征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为5%/(1+6%)*6%*(1+12%)=31.70BP,可以进行进项抵扣。扣除增值税后,资管产品和自营业务收益率分别为4.84%和4.68% ,以广大以简易方法计税的资管产品来说,相当于在原有收益率的基础上打九七折。

资管增值税新规虽然经过多轮调整之后征收力度有所缓和,但是正式实施后仍会因降低投资收益率而降低产品的吸引力。对部分管理人来说,考虑大量的通道业务的渠道成本之后,收益本来就有所摊薄,再叠加税收负担,对收益的影响更加显著。

金融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图4)

公募基金相对受益

根据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 年1 月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募基金本身在买卖股票、债券的资本利得、股息、债券利息、红利收入等方面就享受25%的免征优势。在此次“营改增”中公募基金税收受益也最为明显:买卖利率债、信用债以及股票的资本利得可以免征增值税,而私募、券商资管等非公募资管机构价差收入的增值税率为3%,银行、保险自营盘等价差收入的增值税率更高达6%(可抵扣)。如果券商、保险、银行等自营机构选择通道或者委外实现避税,还需考虑操作成本的因素,因此单从收益上看,公募基金有一定优势。

另外,随着监管全面强调去杠杆去通道,近期资管新规及相关细则的陆续落地,监管层相继限制了资金池、多层嵌套、委托贷款等业务,在过去几年爆发式增长的券商资管规模连续下滑。在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变化中,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对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基金专户的限制都逐渐加大,叠加开始征收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影响,预计未来资金可能回流具有一定避税优势的公募基金。

当然,从2016年开始推行资管行业增值税到2018年正式实施,起征日一再延后,也反映出市场争议较大,政策也不断出补丁以解决其中未明确的问题以及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后续可能还有政策陆续出台。可以肯定的是,在增值税开征、资管新规落地的新监管环境下,资管行业将会结束野蛮生长,向精细化发展。

欢迎关注红刊财经微信号(hkcj2016)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