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包括

更新时间: 2024.09.18 21:15 阅读:

增值税优惠中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及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有关规定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二、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按规定免税的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需要补充一下,销售初加工的范围内的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也有相应免税政策。

•••展开全文
标签: 暂无
没解决问题?查阅“相关文档”